山西省封殺“低成本”澳門游
信息來源:太原晚報 瀏覽次數(shù): 發(fā)布時間:2011-8-13 10:42:23
本月起,省內赴澳門旅游組團社與澳門地接社在簽訂合同時必須做到:雙方明確旅游團吃、住、行、游、購、娛的具體安排,并特別指出在澳門的購物場所、購物次數(shù)、停留時間;旅游團團費須注明包含項目、支付數(shù)額、支付時間、支付方式;如有自費項目,須注明內容和價格。其中,組團社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招攬游客,未經游客同意,不得將游客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堅決維護游客合法權益,反對脅迫游客購物,如發(fā)生此類事情,領隊有及時報告的義務。
同時,地接社必須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旅游局發(fā)出的牌照,不得以低于接待服務成本的價格向組團社報價并承接旅游團,不得要求導游帶領不支付或者支付的費用低于接待成本的團隊出團,不得要求導游承擔接待費用;地接社導游必須具有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旅游局發(fā)出的導游工作證,在游客抵達澳門時,須及時派發(fā)符合法令規(guī)定的行程表;澳門地接社和委派的導游不得欺騙或脅迫游客購物或強行要求游客參加需要另行自費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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